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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学院、非洲学院班主任工作办法(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11-28 】

亚洲学院、非洲学院班主任工作办法(试行)

(2024年11月19日经亚洲学院、非洲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三全育人”和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亚洲学院、非洲学院党总支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意义

第二条 班主任是选聘到本科各专业班级,配合学院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业指导的专职人员。

第三条 班主任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对于增强教师育人本领、提高教学育人质量、配齐配强育人队伍、培养和造就新时代合格大学生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思想管理与教育职责

1.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学生思想上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思想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协助学院做好学生综合评估、评奖评优、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和帮扶、升学就业、学生违纪处分等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3.了解入党流程和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党,积极参与学生党员发展和培养工作。

4.关心关爱学生的身心健康,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发现学生存在心理问题及时与学院和家长沟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业管理与教育职责

1.熟悉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学生专业课学习。针对个别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帮扶和协调。

2.配合学院做好新生入学教育系列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学生专业思想等方面进行教育与指导,帮助新生更好、更快地适应大学生活。

3.抓好学风建设,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及时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4.熟悉教学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日常考勤,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对于教学管理中存在的异常情况应及时了解,对学生进行提醒、诫勉谈话,及时向学院报告,协助学院做好学生降级、休学、退学等学籍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生活管理与教育职责

1.教育学生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和文明公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自觉维护个人卫生和宿舍卫生,营造整洁、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2.教育学生热爱劳动、热爱生活,鼓励并指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

3.配合学院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督促学生学习防火、防盗、防诈骗等安全救护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护学生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

第七条 协助班级自我管理与教育职责

1.加强班风建设。教育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及时化解班级内部矛盾,营造团结、奋进、文明、和谐的班风。

2.配合学院做好班团干部的选拔、调整和培养,支持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定期召开主题班会,培养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

3.积极参加班级学生活动,并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北京外国语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形象。

第九条 关心爱护学生,公开、公平、公正处理班级事务,对学生一视同仁,杜绝侮辱、歧视和骚扰学生的言行。

第十条 定期与学生开展谈心谈话,全面了解每个学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一条 掌握思想政治理论和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经常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习培训、工作研讨等活动。

第十二条 发生突发事件、违纪情况、异常情况等应及时与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家长进行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三条 每学年末对本学年所做的主要工作进行总结,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章 组织领导与管理

第十四条 班主任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院长、组织员、辅导员和本科教务秘书组成,负责班主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评聘等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班主任每学期召开1-2次班主任工作会议,传达学校的有关精神,布置工作,交流经验。

第十六条 学院为班主任印发必要的学习材料,组织班主任参加有关活动和培训。

第十七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做好教师承担班主任工作的记录,按时发放班主任工作津贴。

第十八条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指导、帮助班主任做好工作,合理安排教学、科研和其它社会活动,定期了解班主任工作中的困难,及时疏解班主任的工作压力。

第六章 聘任与考核

第十九条 每个本科自然班均需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二十条 班主任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一学年。学院教师均有服从安排、承担班主任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从素质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心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专业教师中选聘。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因故离岗超过一个月的,学院应指定他人代理;超过一学期的,应另行选配,不得空缺。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学年末参照本办法对班主任履职情况及工作实绩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优秀及合格者,学院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和奖励。优秀比例不超过20%,学院优先推荐参与校级以上教学育人类奖项的评比。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其班主任资格,不计算班主任任职时间。

第七章 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存在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北京外国语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学生工作相关规定的言行,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班主任长期不认真管理班级,造成班级整体班风不良、学风不正、集体违规或违纪事件频发的,解除其班主任职务,不计算班主任任职时间。

第二十六条 班主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弄虚作假,隐瞒本班违纪事实,经查属实者,扣发当月班主任津贴;以上情形多次发生、情节严重的,扣发当年班主任津贴并解除其班主任职务,不计算班主任任职时间。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